兒童燒傷伙伴,“喜羊羊”是否該賠償?
發布時間:2013-12-19 新聞來源:一覽動漫英才網
今年4月6日,因模仿《喜羊羊與灰太狼》中的劇情,江蘇三名兒童玩起了“綁架烤羊”的游戲,兩個小孩因被同伴綁在樹上點火嚴重燒傷。日前,被嚴重燒傷的孩子家長將點火同伴及動畫片制作公司告上法庭。昨日,一審法庭對此案下達了判決,認定動畫制作公司需要承擔15%的原告損失。
原告請求判令兩被告賠償前期醫療費26.4萬多元。法院綜合案情,確定被告兒童,也就是點火的李某的法定監護人賠償原告李浩冉、李浩損失的60%,也就是15萬7千多元,《喜羊羊與灰太狼》的制作公司,也就是被告廣東原創動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承擔原告損失的15%,賠償原告三萬九千多元。另外的25%的損失責任由原告的監護人自行承擔。
法院認為,被告廣東原創動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制作以盈利為目的《喜羊羊與灰太狼》動畫片,傳播對象主要是未成年人這個特殊群體,在制作傳播相關影像制品時,除了應遵守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的規定,還應受到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約,應該主動嚴格審查不宜未成年人的情節和畫面,并負有提示風險、警示模仿的注意義務,而其在制作發行的涉案影像制品中,仍存在暴力情節和畫面,對本案未成年人的行為認知產生了不良影響,誤導本案未成年人模仿其情節,導致原告被燒傷的嚴重后果,雖然動畫片的制作發行經過了行政許可,但實際造成了損害的客觀后果,這個后果與被告廣東原創動力公司的發行行為存在因果關系,被告公司未盡應有的義務,對損害事實存有過錯,應該承擔賠償責任。
許多網友在看到判決之后,都紛紛質問既然制作、發行經過了行政許可,那為何不是審查機構和電視臺的責任,僅由制作公司承擔賠償?
因為這起民事案件原告起訴的對象只有另一個孩子和制作公司,并沒有審查機構和播出的電視臺,不是被告自然就不用承擔責任。原告之所以沒有把審查機構和電視臺列為被告,或許有多種考慮,但說到底這是原告的權利。不過,這并不表示他們就高枕無憂,因為他們并非沒有任何過錯。在這起案件中,制作公司在承擔了責任后,可以對審查機構和電視臺發起求償訴訟。
判決一出也引起了各界的熱議,許多網友認為我們應該杜絕“暴力動畫”;當然也有很多一部分網友認為此次判決是不合理的,更多責任在于審查機構把關不嚴謹以及家長沒有很好的引導小孩子。動畫片并不是教唆犯,家長的教育同樣很重要。動漫英才網認為,應該通過這次事件應盡快出臺影視分級制度,樹立行業行為準則,讓動畫片的制作、播放更為謹慎,讓孩子們更好的成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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